不一样的国家,不一样的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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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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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宿是起源于欧洲乡村地区的一种旅游业态,最初以简单的提供住宿与早餐(B&B)为基本模式。经历百余年的发展,在旅游业发育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和地区,民宿从乡村走向城市、从农场走向景区,不仅形态万千而且别具特色,成为区域性旅游品牌及核心吸引物的重要构成。而对于当下的中国,民宿产业的发展仍然与乡村与农业的多路径发展有着复杂的交织,民宿一方面肩负着促进乡村旅游升级发展,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强村惠民的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承载着大批返乡“新农人、新创客”对美丽中国乡村梦的追寻。多重功能的交织无疑让民宿成为2015年旅游圈中最热门的话题。


      纵观世界民宿产业的发展,欧洲诸多地区及亚洲的日本、我国的台湾地区,民宿产业发展时间长、体系完善、形态丰富,其发展轨迹对我国当下民宿产业的经营、监管及发展走向都具有诸多借鉴价值。他们的民宿或文艺范十足,或朴素平实却温馨自在,或千姿百态设计精巧,经营者用自身的品味、细心的经营、周到的服务在提升游客满意度、优化环境建设及增加营收之间探索出一条平衡的发展路径。而这一切背后是来自于政府、行业协会、民宿经营者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



法国:政府强力主导,协会全面支持


      在法国,民宿的发展是从简单的小农庄开始的,经过不断发展法国民宿形态日益多元,除了常见的依托农庄而建的乡村民宿之外,有毗邻城市中心的复古阁楼,甚至还有文艺复兴时期的文艺古堡。通过一栋栋居家风格迥异的民宿,游客们能很好的感受并融入周围的产业环境,充分领略当地历史风貌与现代产业文化相结合的魅力。法国政府对民宿的经营规模、安全规范及食品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规范,此外还成立了民宿联盟协会对民宿的经营、建设予以指导和支持。



       制定标准。法国民宿经营形式仍采用 B&B 方式的经典模式。2000年以后,法国政府对民宿法进行修订,限定民宿房间最多不得超过5间,超过 5 间的则称之为旅馆。在法国,民宿分为按天计价和按周计价两种,经营方式以家族经营为主。法国政府对民宿的占地面积、设备配备、清洁卫生情况、环境等都有严格要求,并且每五年进行一次评鉴,以此保证民宿业良性发展。并且要求为旅客们办理保险,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务安全。


      划分等级。法国民宿联盟(协会)会依据标准,对民宿的服务质量、住宿环境、舒适度、基础设施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等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划分等级,并以法国乡村常见的麦穗枝数加以反映,从一枝到最高的五枝,麦穗数目越多,该民宿的综合条件越好。民宿联盟作为法国最大的非盈利组织,为民宿经营者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持及交流平台。



      资金保障。为了更好的保存历史古迹和农家原生态的生活文化,法国政府鼓励民宿保持古农庄的原始的独特的建筑风貌,以此保证游客可以真切感受到法式农村的氛围。为了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法国政府会向民宿相关联盟(协会)的会员提供多种形式的资金补助,民宿经营者可以通过申请加入民宿联盟(协会)以获得政府的资金补助。此外法国政府对于民宿经营者们有一笔乡村建筑整修补贴,若是这些都市人能够在定居地经营民宿业十年以上,就能享受到这一笔补贴。


日本:规范审批程序,拓展多元经营


      上世纪70年代是日本民宿繁荣发展的时期,在休闲旅游热潮的带动下,日本民宿数量出现快速增长。日本的民宿与旅馆在经营管理上最大的差异体现在服务上,民宿注重平民化的收费与自助式的服务,设备与服务虽不如旅馆,但其蕴含着浓浓的家庭味、乡土味和人情味弥补了硬件条件的不足;另一方面,民宿经营者能够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天然资源,能够在配合当地文化特色提供住宿与餐饮的同时提供运动、休闲、娱乐等功能,让游客享受多姿多彩的体验。



      政府审批。日本民宿并不可随意开设,而是需要经过得到官方授权的财团法人的辅导、审核,通过认证、登记后方可营业,即使是偏远地区的简易民宿也需要获得许可经营证之后才可经营。



      多元经营。日本民宿主要分为洋式民宿和农家民宿两大类,洋式民宿为具有一技之长的白领阶级转业投资,并采取全年性专业经营;农家民宿有公营、农民经营、农协(农会)经营、 准公营及第三部门(公、民营单位合资)经营等五种形式,有正业专业经营,也有副业、兼业经营。



      重视体验。日本民宿注重平民化的收费和自助式的服务为主要特色,大多民宿都结合农场,通过丰富农业项目的引入来增进民宿主人与游客之间的关系,同时丰富游客的体验。


台湾:立法监管经营,发挥协会平台效应


      台湾是中国最早发展民宿的地区,20世纪80年代,垦丁国家公园地区为了缓解旺季住宿不足的问题大规模推行民宿产业的发展,到2012年台湾拥有民宿近3700家,遍及整个台湾,呈现规模化发展的态势。台湾民宿产业不仅在台湾本岛备受追捧,而且声名远播,成为赴台游客一场必可不少的独特体验。


 


      立法规范。2001年台湾颁布《民宿管理办法》,首次对民宿的合法地位进行了认可,对民宿的经营资格、民宿协会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规定民宿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住宿之所。并且规定民宿的经营规模,必须以客房数5间以下,客房总楼地板面积要在150㎡以下,但位于原住民保留地、经农业主管机关合法经营许多可证的休闲农场、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的休闲农业区、观光地区、偏远地区及离岛地区的特色民宿,经营客房数要在15间以下,总楼地板面积要在200㎡以下。


      协会支持。在政府没有介入的发展初期,台湾民宿协会主要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随着台湾民宿的规模化发展,民宿协会的角色也逐渐转变为创新发展和多元营销。台湾民宿协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主动与公共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民宿发展规定的修改和各地民宿合法化的政策推动;2.积极寻求区域合作,通过建立多元渠道加速推广台湾民宿产业和产品,提升台湾民宿产业的知名度;3.积极发挥平台作用,促进民宿经营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民宿资源的整合经营,创造多方受益的最大化。


      特色突出。台湾民宿的大发展与民宿主人的细心经营密不可分。这些民宿在经营的理念上超越了旅馆和酒店,往往能让游客在游玩之余增加对当地文化、民俗风情的了解,收获一份意外的感动。台湾许多有名的民宿,其装修风格都反映出主人的生活追求与艺术品位,一些主人将自己的理想和志趣投入在自家民宿中,为客人展现并分享家与人生的乐趣,将自身的偏好与台湾本土文化巧妙的结合在一起。


 作者:陈健

来源:大地风景旅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