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态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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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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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生态旅游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景象。然而,在欣欣向荣的发展背后,生态旅游在我国仍然面临着一些基本问题和矛盾,影响其进一步深入发展。本文首先通过分析当前国内关于生态旅游的研究及实践,总结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面临的几大矛盾,之后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外生态旅游发展经验,提出对策与方略,以期为我国生态旅游稳步、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与参考。

一、生态旅游的概念与内涵
    生态旅游始于上世纪80年代,但是当前对生态旅游概念的界定仍未统一。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指出,生态旅游是“对自然区域负责的旅游,既保护环境又为当地居民提供福利。”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认为生态旅游“是到相对未受干扰的自然区域进行的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游览,目的是享受和欣赏自然(以及其他附带的文化因素),促进环境保护,旅游者的负面影响小,同时给当地居民提供社会经济利益。”虽然生态旅游的概念多种多样,但对其基本内涵的理解基本一致。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概括生态旅游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生态旅游的目的是享受和欣赏自然,其旅游对象包括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系统;2. 生态旅游以生态保护为原则,强调旅游的可持续性;3. 生态旅游不仅强调对当地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系统的保护,还强调通过旅游带动社区发展,以此保护当地居民的利益,追求的是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生态旅游因其环境友好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在其兴起之初,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尤其是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深入推广及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完善的实践模式。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在上个世纪90年代被引入国内,经过近20多年的发展,我国生态旅游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积累方面均取得一些成绩,但整体看来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相对于其他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发展在概念认知、理论研究、实施保障(管理、政策、法律规范)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二、我国生态旅游发展的矛盾分析
1、生态旅游风行与大众认知偏离的矛盾
    近些年,生态旅游在我国发展迅速,以此为宣传品牌的旅游景区纷纷涌现,但是部分政府部门和大众对于这一概念相对陌生,对其认知程度较低,甚至出现较大偏离。一些人将生态旅游和自然旅游、乡村旅游等混为一谈,更有甚者将生态旅游理解为大众旅游,将所有在自然生态环境中进行的旅游活动和与生态相关的旅游均称为生态旅游。这种对生态旅游内涵理解上的偏差,造成我国目前生态旅游的研究仍然停留在表象上,开发实践也与生态旅游的本意发生的背离。这种生态旅游的风行和大众认知偏离的矛盾,使得“生态旅游”这一极富市场吸引力的品牌被滥用于国内各大景区的宣传与开发,“伪生态旅游”产品层出不穷,这又会进一步误导公众对生态旅游的认识,加剧生态旅游的泛化、低俗化。
2、旅游实践对理论研究的需求与相关研究滞后的矛盾
    生态旅游实践的开展,需要有强大的理论背景作为支撑,只有科学的理论才能正确的引导实践,为我国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纵观我国生态旅游的研究历程,其研究主体虽然呈现多样化趋势,包括旅游学、环境学、生态学、地理学、经济学、文化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多个学科,但仍存在实证性和理论性研究较少,而偏重应用性研究的问题,无法为我国当前生态旅游实践活动发展提供充分的科学指导,而且也不便于生态旅游统一的概念框架的建立以及整个研究体系的构建。旅游实践对理论研究的需求以及相应研究滞后的现状,是我国生态旅游发展领域所面临的另一个主要矛盾。
3、低密度、保护性开发与开发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矛盾
    生态旅游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同时关注经济收益。生态旅游的收益除用于生态保护外,首先考虑使当地居民受益。因而,生态旅游是一种以追求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旅游形式。
    生态旅游中生态保护优先的特殊性决定其自身的发展是无法规模化的,它在开发强度、游客规模等方面必须有所控制,但是这与开发商一贯的追求效益最大化之间的存在很大矛盾。一方面,如果严格按照生态旅游的相关控制来进行旅游开发,那么与其他旅游形式相比,除去投入与维护成本以及社区居民收益之外,生态旅游反馈给旅游开发商的收益必然有所降低;另一方面,旅游商业价值则是旅游开发商的首要追求,生态保护则退居其次,造成了生态旅游低密度、保护性开发与追求旅游收入的矛盾。
4、生态旅游有序化开发的要求与相关规范缺失的矛盾
    生态旅游以生态保护为核心,追求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这就要求生态旅游发展要规范、有序的展开。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关于生态旅游的标准和规范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造成各种“伪生态旅游”大量涌现的一个主要原因。当前在一些地区出现了以生态旅游为口号的无序化开发,导致景区盲目开发、资源浪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等违背生态保护的事件层出不穷。因此,生态旅游有序化开发的要求与相关规范缺失的矛盾是影响生态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案例分析
    本文以生态旅游开展较为成熟的美国黄石国家公园为例,分析并总结其发展经验,为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借鉴。
    黄石国家公园成立于1872年,是世界上最原始最古老的国家公园之一,以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强调保护当地特有地质地貌、动植物资源及其生。该公园的开发在经营理念、保护措施、资金运用、保障措施等方面均有其独到之处,对于公园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开发理念
    公园的开发不是以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而是为国民提供良好的游憩机会,让游客感受和了解自然,同时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唤起其环境保护意识,依靠公众达到保护自然的目的。以生态保护、环境教育为目的,兼顾经济获益的发展理念是黄石公园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
2、生态保护途径
    措施维护:以生态学原理和规律为原则,维护公园内动植物种群的平衡和自然状态,如实施“以火管理”的措施等。同时,通过景区规划等措施减少人类活动(例如旅游)的影响。
    旅游项目设置:体现教育性、体验性和环保性。通过“初级守护者”等参与性项目的设置,使游客自觉成为公园生态环境保护者;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严格控制。
    宣传教育:开展各类研讨会,为大众提供全面接受生态教育的机会,并通过讲学和探讨等形式,扩大对生态保护理念的宣传。
3、科学研究
    与高校及研究机构合作,对国家公园内的旅游、餐饮等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等进行研究,为国家公园生态旅游的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指导。
4、资金来源
    黄石公园最大的资金来源是联邦政府拨款,这是该公园能够摈弃以经济收益为驱动,以环境为代价的短期行为的经济保障。公园同时通过以授权特殊商业活动(例如,公园的餐饮、住宿等)来收取费用,但公园管理机构并不参与这些商业性经营活动,而是这些活动的监督者。个人、团体和公司的捐赠也是公园环境保护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5、保障措施
    法律保障:政府先后颁布《国家公园基本法》、《授权法》、《原野法》、《原生自然与风景河流法》和《国家风景与历史游路法》等,以保障国家公园的有序发展。
    管理保障:设立专职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国家管理、地区管理和基层管理的##垂直领导体系。国家公园管理局为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全国国家公园的管理、监督、政策制定等。下设地区办公室,直接管理所属区域的各国家公园管理处,地方政府不得干预。管理人员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任命和调配,以保证公园的资源保护和服务质量。

二、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之道
  在黄石国家公园案例的基础上,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加强以加快我国的生态旅游的发展。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生态旅游认识
    加强对生态旅游的宣传力度,以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帮助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旅游认知和生态保护意识,消除大众对与生态旅游的认识误区,为生态旅游开展奠定良好的意识基础。
2、强化政府管控力度
    改变目前生态旅游开发的政府宏观管理混乱和力度不足的局面。一方面,统一各部门思想,加强政府部门关于生态旅游开发的认识,杜绝政府部门在生态旅游区同时进行破坏性水电兴建和矿藏开发等活动,切实加强对生态旅游区的保护;另一方面,明确林业、农业、水利、旅游局等各部门职权,消除职能划分不明确导致的生态旅游区多头管理问题,切实加强政府对生态旅游开发的管控力度。
3、完善生态旅游发展保障体系,理顺发展机制
    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生态旅游标准和生态旅游认证制度
    借鉴国外经验,参照《国际生态旅游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编制和制定《中国生态旅游开发标准》和生态旅游认证制度,以此规范生态旅游市场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首先,建立由政府部分负责的生态旅游认证委员会,向通过认证的生态旅游单位颁发具有法律约束的认证书,而未通过认证的项目则不准上马;其次,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内容应包括旅游质量评估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旅游设施与服务标准、生态安全保障标准等多个方面,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旅游项目应立即停止或进行整改;再次,适当降低费用并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吸引旅游企业积极参与生态旅游的发展。
    建立和完善生态旅游法律保障体系
    在与《环境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基础上,制定具有规范性和针对性的《生态旅游法》。在《生态旅游法》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生态旅游分类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将生态旅游的合理开发纳入地方法制化轨道,并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通过建立生态旅游专门执法部门,专业执法人员培养等手段,建立一支专业的生态旅游执法队伍;同时建立包括社区监督在内的监督机构,对生态旅游的立法、执法、宣传教育以及管理操作等方面进行监督与反馈,以便及时采取调整措施。
    建立旅游企业奖惩机制
    由政府出台建立针对生态旅游企业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对于真正的生态旅游企业应予以奖励,促进他们在生态保护和社区经济的促进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对于无视国家政策标准,随意进行旅游开发,以破坏生态环境和社区利益为代价来牟取高额利润的旅游企业,要进行严厉的惩治,包括经济处罚和土地使用权、旅游开发权的收回等。
4、加强生态旅游专项研究
    紧密结合生态学、地理学、经济学、文化学、社会学、人类学和旅游学等多学科开展生态旅游研究,积极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态旅游理论的联系,在拓宽理论基础研究的同时,促进生态旅游理论的本土化发展。
    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在我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本文在分析目前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存在的几大矛盾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生态旅游发展环境,就生态旅游认知宣传、政府管控力度强化、保障体系建立和生态旅游专项研究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为我国生态旅游发展提供有用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