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与海丝遗产的形成与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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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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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之后,社会上对此给出了“诗与远方“的积极评价,这里的诗泛指文化,但更是特指文化当中的各类文物古迹和博物馆。笔者认为,从旅游的资源上来讲,文物古迹和博物馆就是各类文物旅游资源当中的“唐诗”和“宋词”。

遗产的研究首先要研究遗产的形成过程。因为形成的过程不清楚,遗产的活化利用,也就不容易研究清楚。从普通的古物、一般的古迹转化成文化遗产,首先要进行价值的研究,确定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情感价值,并提炼出其精华、意义。其次,要纳入到国家的法制保护体系当中。在中国,不可移动的文物古迹,一般公布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特别重要的还会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丝路遗产”的形成:从古迹、考古遗址到“文化遗产”

德国学者李希·霍芬提出了“丝绸之路”这样一个指义性概念,法国汉学家沙畹提出丝绸之路有陆上和海上之分。今天,丝绸之路已经是国际显学,在史学、考古学、地理学、文化、艺术、政治、军事等领域,都有丝绸之路的概念。上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了一场名为“丝绸之路:对话之路”的全球性研究,这是世界遗产领域的文化项目。

从史学和考古学的丝绸之路,到世界文化遗产的丝绸之路遗产,这中间转化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也伴随大量的研究。从1988年教科文组织启动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到今天,研究一直在继续。1990年——1995年,教科文组织分别安排了沙漠丝绸之路的考察、中亚草原丝绸之路考察、蒙古游牧丝绸之路考察、尼泊尔佛教丝绸之路考察等。针对海上丝绸之路,从1990年12月到1991年3月,安排了从意大利威尼斯——日本大阪的海上航行考察。

为了推动丝绸之路作为文化线路类型世界遗产的产生,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2008年专门通过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文化线路宪章》,对文化线路遗产做了明确规定:无论是陆地上,海上或其他形式的交流线路,只要是有明确界限,有自己独特的动态和历史功能,服务的目标特殊、确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线路可称为文化线路:

a)必须来自并反映人类的互动,和跨越较长历史时期的民族、国家、地区或大陆间的多维、持续、互惠的货物、思想、知识和价值观的交流;

b)必须在时空上促进涉及的所有文化间交流互惠,并反映在其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中;

c)必须将相关联的历史关系与文化遗产有机融入一个动态统中。

文化线路在世界遗产框架内往往以“遗产线路”类型的名义获得提名,并通过系列遗产的操作模式进行重构。在世界遗产名录中,已经有了一些文化线路的世界遗产,法国、西班牙都有朝圣路线的文化线路遗产,南美智利、秘鲁、墨西哥等也有安第斯山脉道路线路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遗产公约体系中,专门规定了系列遗产的概念。

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首先进行的是陆上丝绸之路的申报。有关国家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指导之下,组织历史、考古、地理、文化以及文化遗产的专家学者,对陆上丝绸之路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和分类,确定申遗策略和遗产构成,从遗产构成中还划定了保护区和缓冲区等,在确定遗产的同时,管理措施、利用模式等方面也都要有了一些基本的规定。

海上丝绸之路是最近几年由中国率先发起并且推动的。根据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和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家的研究,把世界遗产的海上丝绸之路分成了6大板块:地中海板块、西亚板块、东非板块、南亚板块、东南亚板块和东亚板块,确定了基本的申遗策略和遗产的构成,可以跨板块联合申遗,也可以在同一板块之内有选择的率先申遗。中国的海丝遗产研究、申报从2016年启动,到2019年,一直处于不断扩大的过程,从2016年4省的9个设区市的31处遗产点到2019年10省(直辖市)的30个设区市和1个特别行政区(澳门)的57处遗产点。

陆丝和海丝遗产构成(组成部分)

一般说来,世界文化遗产包括四类:第一类是文物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第二类是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第三类是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第四类是文化景观,如中国杭州的西湖,新西兰的汤加里罗国家公园等。

1、 陆上丝绸之路

2014年6月22日,丝绸之路在卡塔尔多哈申遗成功,命名为“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包括中国、哈萨克斯坦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的丝路遗址。陆上丝绸之路遗产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推动商贸和交通发展的基础设施,二是包括贸易产品在内的生产性遗产,三是作为交流和交换产物的结果类遗存。在实际的申报当中分为了5种类型:中心城镇遗迹、商贸聚类遗迹、交通及防御遗迹、宗教遗迹、关联遗迹。

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是中哈吉三国这一段的丝绸之路,总共有33处遗址,其中有22个位于中国境内,包括河南、陕西、甘肃和新疆4个省区,另外还有哈萨克斯坦的8处遗址以及吉尔吉斯斯坦的3处。世界遗产委员认为它符合世界遗产的第2、3、5、6四条标准,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大明宫全景图

在国际视野当中的丝绸之路研究中,中国是一个重点,中国涉及到丝绸之路的廊道有很多条,不止目前成为世界遗产的这一条,而且中国境内的22处遗址包括了各种各样的考古遗迹,如西安的大明宫遗址、洛阳的定鼎门遗址、新疆的高昌故城等中心城镇遗址、商贸聚落遗址、交通防御遗址,如洛阳到西安之间的崤函古道、甘肃玉门关遗址等等。也包括一些宗教遗址,著名的石窟寺等。还包括已经单独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敦煌莫高窟等,以及关联遗址,如位于汉中的张骞墓园。但中国境内还有很多未被列入的丝路遗产,如洛阳白马寺、陕西的汉武帝茂陵、青海的都兰墓地、新疆的阿斯塔纳墓地等。

2、海上丝绸之路

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现在正在积极推动和策划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是中国世界遗产预备清单当中的重点项目,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属于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塔,例如南京造船厂、妈祖庙等遗迹,第二类是生产设施,如宁波慈溪上林湖窑址、福建德化窑窑址,以及福建漳州的东溪窑、浙江的龙泉窑等。第三类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产物,例如宁波的天童寺、泉州的清净寺遗址,澳门的大三巴牌坊等。

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得到了国际社会和国内各界的关注和支持。研究显示,中国的海丝遗产具有很高的价值,符合世界遗产的第2、第3和第6条标准。

文旅融合:陆丝与海丝遗产的活化利用

新时代对于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提出了新要求。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非常重视,已经将其提高到了增强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以及传播中国文化的高度。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越来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心,中国文化影响的传播也关系到中国软实力。习总书记要求系统梳理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怎么样才能让它们都活起来?我个人认为,在行业层面的认知和行动中,有三个是非成败的关键点。

1、世界遗产的体系框架——必须遵守的国际法

首先对于陆上丝绸和海上丝绸遗产的活化利用,一定要放在世界遗产的体系框架之内。世界遗产代表了进步、文明、美好、崇高的理想体系。同时世界遗产是一个密切遗产保护与当地民众和社区的关系、推动文化对话、增强文化多样性、助力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但更重要的,世界遗产首先是国际法,任何一个国家,如果加入了世界遗产公约,也就意味着承认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国际公约经过了各国的批准之后,就必须要遵守自己的承诺,世界遗产的保护,是一个国家执行国际法、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严肃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门有一个项目叫“世界遗产与可持续旅游”。这个项目里边划定了7个行动的方向,规定了基本原则,希望世界遗产可持续发展要由地方政府保护机构、社会团体、商业机构和东道主社区协同控制。强调世界遗产地的保护展示和传播,由旅游业来辅助实现。也就是说世界遗产也好,文化遗产也好,并不排斥旅游业,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要依靠旅游业,通过旅游的途径进行推广。

在世界遗产体系当中,对于活化利用也有专门的研究和规定。最著名的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1999年通过《文化旅游宪章》,以及在2008年通过《文化遗产阐释与展示宪章》,描述了遗产如何在旅游活动当中,在旅游产业当中能够被正确的加以展示,把文化遗产的价值、意义,向游客、向观众做出说明。宪章还推荐了正确活化利用评估标准。比如在鼓励公众意识方面,应当注意哪些方面,在确保带给游客一段有价值的经历方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宪章规定得非常专业、细致,而且关于原则的解释,也有一系列说法。

这些政策不应只为遗产界所认识,在旅游界也应该被广大的从业者所熟悉。遗产地往往也都是著名的旅游地,要看到人们现在并不是简单追求到遗产地旅游,而是希望在旅游当中学习知识、增长见识。我们应该把活化利用当成是遗产功能意义的延续,保护遗产、发挥遗产价值的重要方式。同时发展遗产旅游是旅游产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升级提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文化遗产事业参与经济社会建设、造福社会、服务大众重要途径之一。

2、破除各自偏见,相向而行

秦始皇兵马俑被发现之后,在保护方面,国家旅游局做了很多工作,而且国家旅游局在10多年前就开始组织中国文物古迹旅游游、三国文物古迹游等。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国家文物局和原国家旅游局一直是互相配合的比较好的。但是不可否认,在实际工作当中,文物系统和旅游系统各自都有一些偏见、问题。我认为,当下文物系统需要重点解决开放、参与和提高展示水平、优化观众服务等问题,而不是在旅游发展中出现了问题就给予种种限制。反过来说,旅游系统也要重点解决树立可持续旅游观、反对急功近利的问题。文物部门,旅游部门完全可以在《文物法》、《旅游法》以及《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基础上达到契合。世界旅游组织也提出了可持续旅游的概念,这和文物保护、文化价值保护、文化遗产参与经济社会建设,从宗旨上来说是完全一致的。各级地方政府现在对于文物保护非常重视,对于发展旅游也非常重视,政府的干预措施应当注意从专业的评估出发,尊重文物事业和旅游产业各自的发展规律。

文物活化利用的范例有很多,敦煌莫高窟可以作为丝绸之路文化活化利用的典型。大家都知道莫高窟是中国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同时也是中国著名的旅游景点,跟其他旅游景点不同的是莫高窟一直是由敦煌研究院主持和主导。被称为“敦煌女儿”的樊锦诗老师,敦煌研究院原院长,也是共和国勋章的获得者,她曾经几次跟我讲过关于旅游的一些切身的体会。我知道,为了搞好莫高窟旅游开放,她经常跟随在观众的后面进洞窟听讲解,发现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大家对于究竟能够接待多少游客参观洞窟心中没底。第二个就是讲解员的讲解能让观众听懂和理解多少?于是她们就围绕着这些核心问题,对敦煌莫高窟旅游开展了系列工作。

首先是开展监测,以确定莫高窟每日或者每个洞窟接待游客的最佳指标;其次是建立游客中心,事先给游客做一点科普,介绍莫高窟的由来,敦煌艺术,使观众在参观莫高窟之前就有基本了解,在进到洞窟以后,身临其境,再结合讲解员的讲解,这样达到更好的参观效果。第三是在充分的科学调查、科学监测、科学研究基础上,精心设计旅游线路和参观线路,哪些洞窟在什么季节开放、多大的容量等,都有一系列的计算。三管齐下,逐渐实现了文物保护、旅游参观的平衡发展,达到了双赢。

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旅游的典型是广东阳江海陵岛的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海陵岛曾经被国家旅游系统评为全国最美十佳海岛,那里有一艘著名的南宋时期沉船——南海I号,除了山美、海美之外,海陵岛最大的优势是有南海I号。沉船就在博物馆里面,它既是考古发掘项目,也是博物馆展示项目,更是吸引人们到海陵岛参观游览的旅游项目。通过这些年的考古发掘,充分了解南宋时期海外贸易船货装载的基本形式,以及当时船上的生活,发现了超过18万件珍贵文物。南海I号沉船发现,考古发掘以及保护对于研究者来说是很好的课题,对于旅游者或者参观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参观和观赏对象,也是一个很好的旅游产品。

在国外这种例子也非常多,法国拉斯科洞窟是早期史前人类的洞穴岩画,为了保护洞窟,原窟已经彻底封闭,除了极少数的专业人员,其他人都不被允许再进入到真实的洞窟,但通过不断的洞窟复制,也给游客提供了身临其境的真实感觉。

世界遗产作为旅游的目的地,对各国的游客都有很大的吸引力。在很多国家世界遗产都是非常热的旅游地。世界遗产中心也专门通过调查分析研究,列出了旅游活动对世界遗产的威胁。根据各国调查研究得出共同的结论,旅游活动的过度发展会对世界遗产本身的保护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超出遗产地的承载能力、管理不善、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以及从业者对于文化价值的理解和阐释不够等。所以在世界遗产的监测报告中,是需要专门报告旅游活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文化遗产地也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比较多的是拆真建假、以假作真。

3、建立共建共享的机制,创新保护利用的形式

解决遗产活化的问题需要文化部门、文物部门和旅游部门共同努力,建立一种共建共享机制,创新保护利用形式。共建共享的基础是《变革我们的世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议程》,从文化遗产的角度,要强调遵循活化利用的原则,要以真实性、完整性、开放性和发展性作为基本的保障,关注文物古迹作为旅游资源的特性;也关注文物旅游对于高品质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独特的积极影响。

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作为旅游资源有不同特点。从文物角度来看,陆上丝绸之路遗产旅游较为成熟,在西部欠发达地区,是比较成熟的支柱产业。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在中国境内的22处,大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甚至那些没有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丝路遗产,也是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法制保护的环境比较好,文物保护的基础设施情况比较好,而且在旅游界名气也比较大,大多都是当地享誉了几百年、上千年的名胜。因此,丝绸之路遗产旅游发展得比较成熟。

相比之下,海上丝绸之路遗产需要进一步去培育,引起更多的重视。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点主要是在发达地区,在东南沿海地区,北起蓬莱,南到海南岛,经济普遍比中西部要发达,旅游业也很兴盛。但是海上丝绸之路作为遗产旅游的项目,目前还不成熟,主要是因为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文物古迹点的观赏性不好,名气也不很大,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景区,线路设计也有待于进一步的去深化和提高。大海虽然很美丽,但从黄海、到东海、到南海,除了专门的海洋专家和景观专家,一般的游客对海洋景观的区别还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同样作为丝绸之路遗产和旅游资源,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另外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的保护管理状况相对来说也更差,保护的任务更重。

在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表达上,目前文化遗产参与旅游保护利用的方式主要是考古遗址公园,例如像洛阳大遗址考古公园、西安汉长安城大遗址公园,以及新疆等地著名佛寺遗址,都是考古遗址公园。在这些地方,文物部门对原址博物馆建设的展示尽量丰富展示的形式和内容,同时在靠近城市近郊的地方,建设博物馆、发展文化线路旅游等,虽然也有同质性的问题,但是各个遗址表现还是各有特点。

开放性在不同地区的发展程度参差不齐。指标虽然是相同的,但是在不同的单位,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表现形式上也有各自的差别。比如说文化创意产品,有的地方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利用、推广力度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大。相反,有些地方发展起来困难重重。

4、开展跨区域、跨国合作,发展文化线路的品牌旅游产品

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都具有国际性,因此利用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遗产,开展活化利用发展旅游产业的时候,按照文化线路的特性,打造国际旅游品牌产品,这是一个关键抓手。国内的12个省市想建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包括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两个遗产体系,这都是非常好的势头。

目前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可持续旅游项目上都缺陷国际合作项目,世界旅游组织做了一个丝绸之路的旅游项目,据了解,在这个丝绸之路旅游项目中,文化遗产组织参与是比较多的。在国内,可能主要是旅游系统的参与,文化领域、文物领域对丝绸之路旅游项目的参与是比较有限的。

2020年5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了山西大同的云冈石窟的时候,作了重要指示,首先讲到保护的问题,保护世界遗产不仅具有中国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第二是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指出,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这就把发展旅游,特别是文化旅游目的性,提到了非常高的高度,也就是说参观文物古迹,到文化遗产地去旅游,不仅仅是一种消费行为,同时也是一个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这就需要旅游系统反思以往的旅游品牌设计中,在旅游产品打造的过程中,是不是把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当成首要目标。同时文物系统也要反思,要真正把文物古迹的展示、利用提升到宣传中国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这样的高度上。

不能很功利去理解总书记的指示,而是要放在一定的文化高度、放在一定的文化厚度,放在一定的文化建设的背景之下,去看待文物保护、文物利用、文化遗产和旅游产业、旅游发展密切的关系,同时要有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建设的高度。

在发展旅游的过程当中,有的地方非常强调对于文化遗产资源的直接管理,比如说成立文旅集团,由旅游系统去管理博物馆、管理文化遗产,按照旅游的(企业)经营理念去管理文博单位。事实证明,也是不够成功的。所以,我们还是要按照习总书记的要求:发展旅游一定要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在这个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遗产旅游、符合科学旅游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