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必虎教授对话白岩松:云南腾冲,为何“全城挖玉”?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10-08
  • 点击次数:1887


最近,云南腾冲又火了,当地上演了一场全民寻宝挖玉的大戏,市民们挖玉根本停不下来,全民开启了“挖宝模式”。据报道,从25日开始,就有市民在腾冲市光华东路整路改造项目的现场挖掘玉石。26日晚间,在现场聚集了大量群众“挖宝”及围观。针对这一热门话题,央视《新闻1+1》主持人白岩松邀请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吴必虎共同探讨了云南腾冲,为何“全城挖玉”?


 


  

▲施工现场“挖宝”的群众


极边第一城,昔日的腾冲百宝街,家家雕玉件,户户闻机声。当年翡翠商人通过马帮驮回来的原石,开出来品相不佳或加工残留的碎玉,成为修路砌房的基脚,如今老城区改造,挖地一尺必有玉。电筒,锄头,男女老幼,全城挖宝,为玉而动。


朋友圈里的一段谣言

 

腾冲警方于今日上午通报称,26日22时13分,陈某在其居住的出租房内使用手机登陆微信时,看到有群众到棚户区拆迁现场挖玉石的信息,便编造了“今晚的腾冲又失眠了!我也来凑个热闹,不凑不知道,凑了吓一跳!重磅炸弹:一块明清时期的手镯芯现场以39万成交!……”的虚假信息,通过其朋友圈进行发布,在网络上流传,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腾冲警方依法对陈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网传微信朋友圈截图


朋友圈已经被刷爆。一直在同步直播战况,今夜无眠,朋友圈晒收获的小伙伴真是太多了..看来明天我也要亲自入坑试试手气了。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先去腾冲挖两块翡翠,换钱然后再去周游世界……


掘地一尺必有玉?

 

专家认为挖出来的“玉石“多为边角废料,称不上品级。80岁的腾冲翡翠协会原会长杜茂盛老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现在腾冲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光华东路、西路原来是腾冲内外城交界处,有很多珠宝商店和作坊,但因为当时加工技术差,只能做光面,加工的料也非常差,丢掉的边角废料更是不上品级,要想出现高档料想来是不可能的。

 

▲有些人在路边兜售玉石


全民挖宝存隐患

 

腾冲市相关部门称,私自携带挖掘工具进入施工现场挖宝,是违反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腾冲警方也提示:目前部分施工的大型机械已经入场,高压管线、水管和挖出的深坑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事故;且现场还存在有人恶意炒作、鱼目混珠销售玉石现象,请大家理性看待,注重自身安全,不要盲目跟风。

 

▲人们在围观兜售的玉石


“全民淘宝”,不是头一回

 

腾冲加工经营翡翠的历史悠久,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在数百年的翡翠加工贸易历史中,一些不具加工价值的边角废料被作为基土掩埋于地下,彼时,腾冲老城区的改造,总会吸引部分群众前往“淘宝”,这也形成了腾冲老城改造中的一种特殊现象。


 
引无数市民蜂拥

挖出来的是石头还是“宝”?

翡翠第一城
为何总是“逢改必挖”?

那究竟可不可以挖?

该不该制止?

 

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吴必虎受邀接受白岩松的访问:



白岩松首先是普通的百姓包括外来者也好,等等,在这样的一个道路升级、改造的过程当中,是否可以随意就是比如说很自然的就去挖宝了?

 

吴必虎:市民是不可以随意挖的。因为对于腾冲挖“宝“来说有几种情况:一种是自然资源,根据物权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另一种情况如果是文物的话,不管是地上地下还是内河的水里都属于国家所有,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可随便”挖宝“。


白岩松:那当出现了这种情况,并且持续了这样一段时间时,政府部门是否有权利进行这样的制止呢?

 

吴必虎:那不仅是有权,而且是应该。因为城市道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属于公共财产,也就是国家所有,城市道路地下的东西也同时属于国家所有。另外,从安全角度来讲,城市道路施工的情况下,许多大量的大型机械还有地下的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将会因为随意“挖宝”行为受到破坏,对于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政府要加以制止,一是物权不属于挖宝人私人的,二是挖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白岩松:吴教授,那遇到类似像腾冲这种,全国其实有很多的类似腾冲这种有很多的文化基奠,当目前进行到旧城改造也好,道路升级计划也好,或者相关的工程也好,如果预计到了或者想到了地下可能会埋一些相关东西时,应该做怎样预案,还有怎样的报批程序呢?


吴必虎:实际上这个有相当清楚的法律规定。如果在执行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时,有关施工单位应该向文物部门进行报备,以进行相关的文物普查或者文物勘探,如果证实没有文物,才可以施工,如果有文物的话,应该首先进行文物的挖掘与维护。但对于腾冲这种情况,它属于过去时期加工时留在地底下的,根据物权法,这个地本身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旧城改造

给企业开发的化,那么地下的开发的东西就归企业所有。所以一般的公民或者居民是没有权利进行“挖宝”或者拿来销售的。



白岩松:吴教授,那究竟比如说进行道路改造也好,或者相关的挖掘也好,或者旧城改造也好,那假如说人们会去猜测可能埋着很多东西时,这种产权究竟是归谁所有?

 

吴必虎:应该说这种情况分几种情况,如果说在公共的地基里面,比如说道路、城市公园或者其他的公共部分,它的物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国家在土地开发过程当中如果通过招牌挂或者其他途径,有一个开发商来进行开发,那么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还没把房子卖掉或者还没变成小区业主时,那么这个过程当中就属于开发商所有。所以说物权法的规定特别清晰,当然前面的这两种情况也有文物的这样一种可能性,如果是文物的话,那非常清晰,不管物权是谁的,文物都是国家的,那么这个法律是有非常清晰的界定的。


白岩松:不管是这次在云南腾冲出现的这种情况,还有包括之前比如说安徽宣城等等,那么如果阻止一般公民或者居民去“挖宝”,其实难度比较大,那在进行相关的工程之前,应该做如何的这种防范包括这种预案,您觉得在这方面应该提个什么样的醒?


 

▲2016年3月,有人在河南信阳某处河滩上挖出钱币


 

▲挖出钱币的消息引来众多民众前来挖宝


 

2013年底,安徽宣城市水阳江下游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现场,数百村民云集河道疯狂挖宝

 

吴必虎:这个事情就是说如果是工程这种比较大型的,它就是要由文物部门首先进行勘探或者说诊断这个地方有没有文物的可能性,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允许施工单位施工,但如果有的话,就需要文物部门。那如果说公众由于这种网络传播而被煽动去挖宝,当地政府应该通过执法部门,从城市安全、文物、物权法几个角度禁止这样一种公众随意“挖宝”行为。法不罚众,所以说法也要责众,这种情况,应该是这样一个建议。


白岩松:当物权属于国家或者属于开发商企业时,但当已经拦不住或者已经被人给挖到了,虽然不一定价值很大,但是在旁边就开始售卖,这应该是不对的,是吧?

 

吴必虎:对啊,那肯定是的。因为这些东西不是你的,你拿去卖,怎么可以的,对不对?那除非得到许可。没得到许可之前,他这种行为,第一是违法的,第二是不太符合公众的规范,对不对?


白岩松:好,非常感谢吴教授带给我们的解析。其实这两天好多人都在关注云南腾冲的疯狂挖宝,有的说是旧城改造,但其实是道路升级,但这里有一个物权的归属,恐怕很多人还要三思而后“挖”。